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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公开征求《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及意见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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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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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2-
26?
10: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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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交通运输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办法》《丽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规定,特制定《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并再次征求公众意见。
现将《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6日。征求意见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意见。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8-2808071;信函请寄: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邮编:323000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北路881号)。信函须在征求意见期内寄出,以邮戳为准。
附件:附件5:《〈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设定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x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6日
意见采纳情况
截止到3月6日,收到意见反馈0条,采纳0条。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