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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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本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配置及车辆更新实施方案社会风险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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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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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
26?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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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委托丽水市弘安社会经济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对“丽水市本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配置及车辆更新实施方案”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为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对有关事项进行公示:
一、决策事项概况
市区大批量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将于2024年8月底陆续到期,为有序推进丽水市本级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配置及车辆更新工作,确保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同时综合考虑未来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贯彻落实丽水市“绿色交通”发展战略,推广应用新能源纯电出租汽车,努力为群众创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拟制定《丽水市本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配置及车辆更新实施方案》。
二、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内容
征求意见内容包括:
(1)利益相关者对本事项实施的态度;
(2)对该方案的制定及内容有何意见建议;
(3)决策事项对当地经济、环境、社会的影响;
(4)该事项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的主要风险;
(5)其他意见诉求;
(6)非社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
三、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本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通过面谈、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您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四、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0578-2350155
邮箱:147447502@qq.com
评估实施主体:丽水市弘安社会经济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15906438819
邮箱:51646976@qq.com
附件:丽水市本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配置及车辆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2024年3月26日